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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30   信息来源:浑江区人民政府   收藏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修改、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浑江政发〔202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规定,区政府组织对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浑江区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浑江政办发〔2019〕9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适应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因上位法已有新规定,对《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浑江区村庄规划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浑江政发〔2021〕1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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