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土地转用公告
〔2026〕第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转用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转用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2.批准文号:白山自然资发〔2026〕19号
3.批准时间:2026年1月20日
4.批准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被转用土地基本情况
转用浑江区河口街道河口村集体土地0.7464公顷,其中农用地0.7464公顷(耕地0.077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方式?
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
1.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地:0.0775公顷×66万元/公顷×80%
乔木林地:0.6689公顷×66万元/公顷×80%
2.此次转用不涉及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
3.安置方式:此次转用不涉及房屋。
4.社保安置。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事宜》(白山政专发〔2023〕13号)规定执行。
四、转用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转用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口街道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和河口街道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转用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公告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转用工作。
2.本公告内容可到河口村委会查询。
联 系 人:王连君
联系电话:0439-3226618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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