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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1   信息来源:浑江区人民政府   收藏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缴费档次的通知

浑江政发〔202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参保居民的缴费需求,提升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有关规定,经2025年10月31日区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增设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一)新增缴费档次设定

结合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缴费承受能力及养老保险待遇提升需求,在现行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3个高档次缴费标准,具体为:3000元/年、4000元/年、5000元/年,新增档次与原有缴费档次并行实施。

(二)缴费补贴标准及资金分担

新增3个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统一按每年170元标准执行,与现行2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一致,补贴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6:2:2比例共同承担。

二、强化政策宣传与经办服务

(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重点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计算方式,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选择缴费档次。

(二)社保经办系统完成新增缴费档次的参数配置,税务开通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确保参保人能够便捷办理缴费业务。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由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社会保险局浑江区分局负责解释。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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