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48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7)〔2025〕2号
3.批准时间:2025年7月3日
4.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浑江区河口街道上甸子村集体土地0.1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4公顷(耕地0.071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方式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水浇地:0.0713公顷×75万元/公顷×2.7×20%
乔木林地:0.0108公顷×75万元/公顷×20%
设施农用地:0.0523公顷×75万元/公顷×20%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水浇地:0.0713公顷×75万元/公顷×2.7×80%
乔木林地:0.0108公顷×75万元/公顷×80%
设施农用地:0.0523公顷×75万元/公顷×80%
3.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4.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事项的指导意见》(白山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5.社保安置。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事宜》(白山政发〔2023〕13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口街道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河口街道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如认为公告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2.查询本公告内容可到上甸子村委会或登录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
联 系 人:王连君
联系电话:0439-3216039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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