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涉矿重点镇街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浑江政发〔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和我区矿山基数大且分布区域集中的实际情况(现有矿山企业46户,重点分布于六道江镇、通沟街道、板石街道)。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现对重点涉矿镇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驻人员设置
(一)派驻镇街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镇街专业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向重点涉矿镇街派出1-3名正式编制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专员”)协助作好属地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对六道江镇、通沟街道、板石街道应急办派驻安全专员,采取区应急局、镇街双重管理形式,以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监管工作,并对驻矿包保组(站)进行监督管理,领导驻矿包保组(站)开展工作。
(二)驻矿包保盯守人员设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文件要求,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招聘具有矿山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驻矿包保组(站),派驻道清、联谊、联丰3处煤矿和板石矿业1处重点非煤矿山,进行24小时驻矿,开展包保盯守工作。镇街按照属地监管职责,派出镇街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建设矿山联谊煤矿、联丰煤矿开展属地驻矿包保工作。
(三)区直部门驻矿包保工作调整
在各重点矿山企业设置驻矿包保组(站)后,有序撤回37个区直部门驻煤矿包保工作人员,不再履行长期驻矿包保职责。特殊时期、重要节点区直部门临时性包保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作职责
(一)驻镇街安全专员工作职责
1.安全专员由进驻镇街和区应急局双重管理,负责所在镇街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对本辖区驻矿包保组(站)履行管理职责,并按照镇街和应急局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安全专员配合镇街应急办,结合辖区矿山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帮扶指导工作计划》并报属地镇街批准,同时上报区应急局备案。按月度计划制定《现场帮扶指导工作方案》,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扶指导意见书按月归档成卷,每月统计汇总帮扶指导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并编写月度工作总结。配合区应急局监管科室对矿山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3.参加区应急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业务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4.接受镇街和区应急局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工作考核。
5.建立辖区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6.完成镇街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驻矿包保组(站)盯守人员工作职责
1.驻矿包保组(站)由安全专员管理,负责所驻矿山的安全管理和驻矿包保盯守工作。
2.对所驻矿山进行日常隐患排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企业拒不整改隐患行为及时上报安全专员。建立所驻矿山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工作台账,按周上报安全专员,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区应急局。
3.驻矿包保组(站)成员,严格按照一矿一策和区应急局制定的驻矿管理职责(详见附件1、2)及工作要求执行。
4.驻矿盯守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驻矿包保制度,严禁出现漏岗脱岗现象;按时填写包保盯守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区应急局监管科室和安全专员对驻矿包保组(站)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
5.完成区应急局监管科室及安全专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街派驻重点矿山包保人员工作职责
1.镇街驻矿包保人员要严格落实24小时驻矿包保制度,严禁出现漏岗脱岗现象;
2.要严格执行“五查一报告”制度,“五查”内容(整改建设矿井执行“六查”)一是查煤矿当班入井人数;二是查煤矿带班领导是否入井;三是查当班安检员是否到岗;四是查上一班工人是否全部升井;五是查当班瓦斯员是否到岗;六是查当班出煤车数(限整改建设矿井)。“一报告”内容:包保期间发现问题要落实报告制度。如发现矿山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驻矿包保组(站)人员或镇街及区应急管理局。
3.对包保矿山企业进行巡查,并按时填写包保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后勤保障措施
驻矿包保组(站)薪资,由区财政部门保障;安全专员办公用品、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用车由镇街负责;安全专员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由区应急局解决。
四、责任落实
属地镇街和安全监管部门肩负着保障辖区内矿山安全与稳定运营的重大使命,各涉矿镇街、安全专员和驻矿包保人员务必要确实履行矿山监管职责和驻矿盯守责任,对辖区内生产(建设)矿山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强的当担力,筑牢矿山安全生产的牢固防线。
本通知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煤矿驻矿包保组(站)管理职责
2、非煤矿山驻矿包保组(站)管理职责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煤矿驻矿包保组(站)管理职责
1.核查煤矿当班入井人数,入井人员不得超过《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要求,并查清上一班工人是否全部升井;
2.检查煤矿带班领导是否入井,是否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
3.检查下井人员中瓦检员、安全员是否到岗;
4.检查下井人员是否佩戴人员定位卡和自救器;
5.不定期抽查地面调度室、绞车房、主扇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等重点场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灵敏可靠;
7.掌握煤矿当班井下生产作业基本情况,(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8.盯住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处置,督导煤矿及时作出应急反应,严格执行极端天气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9.认真填写驻矿安全记录,并与接班人员确认特殊注意事项(如监控数据异常、风险预警、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
10.配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所驻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
11.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协助企业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到浑江区应急指挥中心;
1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防止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重效果。
13.每人每月入井检查不少于5次,每人每星期入井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的隐患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做到有隐患就要销号。特殊时期、重要节点要每日入井,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2
非煤矿山驻矿包保组(站)管理职责
1.驻矿包保人员需准确掌握企业矿长带班入井的履职动态。严格监督,杜绝矿长漏班、入井时间过晚、升井时间过早等违规行为。
2.对企业入井人员数量开展细致检查,严禁出现入井人数超出规定上限、入井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卡的现象。
3.全方位掌握井下生产布局,清晰知悉入井人员的作业内容以及分布位置,确保对井下作业全面掌握。
4.对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检查,详细了解各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以及报警信息的接收、处置情况,保障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5.密切关注重点场所和危险作业,严格审查井上下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以及危险性较大检修项目的审批流程,检查企业是否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6.了解气象、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响应,严格执行极端天气紧急情况下的撤人制度,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7.驻矿包保人员需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入井人数、带班领导、作业地点,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8.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所驻矿山开展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包保盯守职责,确保在岗在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缺岗,杜绝工作期间饮酒等违纪行为。
9、包保盯守工作应结合矿山企业实际状态,按照 “一矿一策” 的原则,依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和相关指令有序开展。
10、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教育培训,防止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重效果。
11、特殊时期、重要节点要每日入井,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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