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新改建二级公路工程(浑江段)征收土地公告
〔2025〕第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新改建二级公路工程(白山段)建设用地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自然资源部
2.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4〕964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4.批准用途:吉林省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G331)新改建二级公路工程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浑江区三道沟镇滴台村集体土地5.7003公顷,其中农用地5.6941公顷(耕地5.2420公顷)。(详细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执行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地:5.2420公顷×60万元/公顷×20%
林地:0.3275公顷×60万元/公顷×20%
其他园地:0.0435公顷×60万元/公顷×20%
农村道路:0.0811公顷×60万元/公顷×20%
建设用地:0.0062公顷×60万元/公顷×15%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地:5.2420公顷×60万元/公顷×80%
林地:0.3275公顷×60万元/公顷×80%
其他园地:0.0435公顷×60万元/公顷×80%
农村道路:0.0811公顷×60万元/公顷×80%
3.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予以补偿。
4.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征收。(房屋补偿参照《白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山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事项的指导意见》(白山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5.社会保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事宜》(白山政发〔2023〕13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三道沟镇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三道沟镇补偿登记调查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其他
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市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听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2.查询本公告内容可到滴台村委会或登录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系统。
联 系 人:刘航
联系电话:0439-3289151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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