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6-07 信息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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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白山市木通沟铁矿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第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西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地块2,东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西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北至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林地。
二、使用土地现状:
白山市板石国营林场1.33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林地。
三、使用目的:
白山市木通沟铁矿项目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国有农用地参照白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以实际登记,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为准。
五、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3月16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文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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