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的通知
浑江政办发〔2013〕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条例》实施以来,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质量和公布率不断提高,为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必须按照年度报告的统一格式编写,包括:(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7)下步工作安排。其中,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遵照《条例》第二章公开的范围规定。
二、要求各有关部门,年度报告务于2013年12月25日前上网公开发布,同时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年度报告公布要便于公众知晓和查阅,既要向档案馆提供年度报告正式文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全区各有关部门,年度报告要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2处发布。
联系人:刘海滨 联系电话:0439-3361878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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