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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03   信息来源:浑江区民政局   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部分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完善慈善功能定位
  明确党的领导:新增“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政府协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强化政府对慈善事业的统筹。
  健全统计制度: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为慈善决策提供依据。
  衔接相关法律:将原法有关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规定修改,实现与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的衔接,利于全领域管理。
  回应慈善发展问题
  新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明确慈善组织等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原则,放宽募捐方案事前备案要求等。
  完善网络慈善规定:要求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
  填补网络个人求助空白: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
  优化慈善促进措施
  降低资格年限: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年限由“满二年”改为“满一年”。
  纳入发展规划: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政策和措施。
  拓展优惠领域:对慈善“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由“开展扶贫济困”拓展到“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等领域。
  完善慈善监管机制
  推动监管全覆盖:慈善组织年度报告新增“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的情况,明确慈善组织接受境外捐赠等的程序。
  强化合作监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对合作方评估、签协议、载明信息并监督。
  完善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




(责任编辑:王雅凤)

初审:王雅凤    复审:刘吉娜    终审:杨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