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2 信息来源:浑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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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初创补贴政策)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对象范围:1、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1.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返乡农民工;5.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1、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效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下列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统一审核。
(责任编辑:王雅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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