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2 信息来源:浑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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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相关文件: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及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扶持。
适用范围:个人创业者及中小微企业。
个人创业者。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小微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政策要点:(一)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二)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放宽还款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确需延长,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责任编辑:王雅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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