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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15   信息来源: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收藏
《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 径,是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件大事,为了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水平,切实做好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示范带动的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白山市浑江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是依据《白山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农业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
  三、管理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是农业产业化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区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考察、评定和监督管理。
  四、申报条件
  企业的规模要符合以下条件,各类企业:总资产4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不高于7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与农户通过多种方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联结机制;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带动贫困户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所需材料
  企业需提供自然状况和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基本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效益情况;镇(街)提供的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说明;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镇(街)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按照标准进行审核筛选,经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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