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9 信息来源:浑江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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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基础背景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长期关心的重点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久、安全运行,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工作意见》、《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办法》是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工作意见》、《吉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制定出来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浑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十一条,第一章规定了工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章明确了水费征收及水费收缴模式、水费专户及用水户责任管理等是工程管理等;第三章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资金筹集、申报及管理,明确了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办法、申报条件及额度等;第四章奖惩机制,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或个人的奖惩制度;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四、《办法》对供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规定
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按照《办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设施设备的权属关系,区级维修养护基金通过争取上级部门划拨的维修资金和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保障落实,由区水利局设专账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原因造成重大损毁的修复。维修养护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区级专项维修养护基金主要用于补充水源,主、干管网维修更换,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抢修费用和应急资金的支出等;村里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水泵、电机、变频设备、消毒设备、净水设备、支管到入户管网、管理房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及运行管理人员工资等;自来水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主管理维护。
五、用水户在用水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用水户在用水时要节约用水,并遵守以下六点,一是要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拒付水费;二是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只能用于饮用生活,不得用于灌溉农田等;三是不得盗用或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四是不得超载水表私自旁通管道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水;五是不得拆卸、启封、损坏计量水表和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六、关于农村生活用水水费的收取方式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指导价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收取,并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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