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解读
2019年1月24日,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了《浑江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实施办法》全文共6部分、37项,从总体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落实要求。
一、《实施办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基础治理“五大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五大转变”,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对于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快浑江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办法》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然把安全作为前提、基础和保障。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坚持不懈推进安全发展,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态势。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履职到不到位,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局面。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准确抓住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为做好新时代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实施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实施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三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实施办法》的起草原则,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坚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等内容,我区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中的有效做法。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短板问题。四是注重可操作性,在内容表述上力求具体和明确。
四、《实施办法》明确了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
《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推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一是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活动,强化全员、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等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加快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各项措施。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
二是健全完善各项机制,突出源头管控,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健全安全准入退出机制、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安全生产与司法衔接机制、事故提级调查和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机制、安全生产全程追溯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汛期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有效推进各项机制的落实。
五、《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范围
《实施办法》中突出在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消防、冶金工贸、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六、《实施办法》突出了明责、考责、奖励、问责核心内容
《实施办法》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及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强和规范镇街及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完善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企业推广应用物联网监测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严、实、深、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作风整
顿,强化作风建设的制度约束,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严格监管执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制度,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严格事故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加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和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牛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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