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18   信息来源:浑江区政府督查室   收藏
关于进一步扶持浑江区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的建议

尊敬的刘炘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浑江区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的建议》(第2024005号提案)收悉,浑江区文化和旅游局现答复如下:

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优秀文化、推动文化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积极采取措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浑江区设有公共文化馆1个、纪念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98个;共有各类文化经营单位36家(户),其中互联网服务业15家、歌舞娱乐业12家、剧本娱乐业6家、影院3家;有舞蹈、声乐、民乐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49个,其中注册登记3个; 现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33处,其中省级4处,市级2处,区级21处,未核定级别6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 项,其中市级非遗项目3项、区级非遗项目17项,省级非遗工坊2家。

二、民营文化机构扶持情况

(一)政策支持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相关政策,为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明确了对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在资金扶持、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将扶持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平台搭建

积极搭建文化交流平台,组织艺术团体、非遗工坊、文化培训机构等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参与旅交会、博览会等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如我区非遗产品、手工艺品均受到了专业机构及社会群众的高度评价。充分利用文化馆、文化站等基层文化阵地,高效做好文化惠民免费开放服务,常年为艺术团体提供训练场所,组织开展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为传播浑江区地域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人才培养

高度重视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交流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文化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培育食健客、佟佳江酒业两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佟佳江酒酿造技艺、传统长白山火山岩饰品制作技艺2家省级非遗工坊,培育各类传统手工艺人、非遗传承人30余人,有效提升了浑江区文化人才业务能力。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系建设

将民营文化机构发展纳入《浑江区“十五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对民营公益性文化机构在资金扶持、项目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全面推动民营文化机构快速发展。

(二)参加资源对接活动

成立“民营文化机构服务专班”,统筹协调项目申报、 政策落实等事项。积极组织本地民营文化机构参加省内外文旅投资机构、非遗传承人项目路演活动,重点推介龙山湖渔猎文化馆、佟佳江酒酿造技艺非遗工坊等特色项目。

(三)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依托高新科技孵化园、河口画家村、七道江会议纪念馆等场馆,建立“文化人才实训基地”,研究商讨与吉林艺术学院、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定向培养策展、数字化管理、文旅运营管理等领域人才,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四)加强品牌宣传推广

“浑江发布”“畅游浑江”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开设民营文化机构宣传专栏,对通过评估的民营文化机构免费拍摄宣传片,并将其机构纳入浑江旅游线路进行全域推广, 助力浑江打造长白山区域文化新高地。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文化和旅游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浑江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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