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占军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区社区体育健身器材维护保养的建议》(第2023018号提案)收悉,浑江区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器材配建、使用管理工作
依据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主城区的5个街道分别下达全民健身器材隐患整改工作提示函。
(一)明确器材来源分类。由体育主管部门用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农民健身工程器材、笼式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简称:捐赠类)。由社区、物业和其它社会团体捐赠的健身器材(简称:自筹类)。
(二)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捐赠类:社区、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接收器材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器材接收方”),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在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器材接收、安装、验收工作,定期对配建在本组织和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区体育主管部门对器材配建、安装、验收、日常管理行使监管和指导职责。自筹类:器材接收单位是器材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对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强日常管理。
(三)保证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但功能完好、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器材,可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测程序后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在延长使用期内,器材接收方、供应商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器材使用安全。器材接收方应对以下相应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1.对可能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或造成零部件损坏的器材,应设置警示标志或标明注意事项。
2.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材,应立即拆除。
3.对未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期限但已损坏的器材,应组织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更换。
4.对因安装位置不合理造成扰民或群众使用不便的器材,应重新选址安装。
5.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器材,要立即停用,张贴安全告示,并抓紧整改。
6.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区教育局(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器材质量、安装、管理维护检查,协调督促供应商、器材接收方解决器材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崔亮 1359676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