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1 信息来源:政府办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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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促进红土崖镇畜牧养殖业发展建议》的答复
王金鑫等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红土崖镇畜牧养殖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区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红土崖镇政府城镇居民区禁养界限无法突破。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发布的《白山市市区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规定:“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红土崖镇5.07平方公里范围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殖畜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发布的《白山市市区禁养区划定优化调整方案》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具体要求和排放标准在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落实同时,严格按照农业部门要求,建设完善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坚决杜绝因扩大养殖规模造成新的污染。
三、采取近区域协同发展的方式,发展养殖业
站在大区域角度,研究利用近区域土地优势,引入三方公司,进行研究开展畜禽代养服务模式,对红土崖禁养区域有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户开展第三方代养,实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养殖联合体,推进辖区内养殖业发展。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单洪波 3399359
(责任编辑: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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