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范浑江区废品收购行业经营模式》建议的答复
李俊蒙等9名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浑江区废品收购行业经营模式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浑江区商务局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再生资源秩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净化城乡环境,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特制定浑江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彻底解决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证无照(证:《再生资源备案登记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和占道堆放等现象;切实杜绝行业污染、扰民、安全隐患、逃避监管及恶性和无序竞争等问题;打击非法购销、非法经营、偷盗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秩序,实现浑江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化经营,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职责分工
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如下:
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经营。
区公安分局:负责站(点)回收的治安管理,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指导企业对回收废旧金属规范经营。
区工商局:负责站(点)经营者的登记监督管理,会同商务局完善加强站点的管理。负责取缔无照无证站(点)。
区消防大队:负责督促站(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犯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形成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集中治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序状态。彻底解决经营布点不规范等问题。
2、强化协作配合。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联络员会议,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做好沟通、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3、严格长效监管。对区域内占道、出店经营现象及时制止。发现不规范经营的回收站(点)要及时处置。
4、强化媒体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姓名:张晓牧 电话:13614495252
(责任编辑:浑江区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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