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8-18 信息来源:浑江区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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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建议
钱跃增、李树洁、邹秀凤、等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问题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特殊岗位,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于在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问题
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和《白山市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办法》(八就联字[2006]7号)的文件要求,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管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归口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用人档案,实行统一的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在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应实行条块结合管理的方式,即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监控下,由岗位归口部门管理为主,街道社区日常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对在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要协调解决,公益性岗位人员违返管理制度的应按《考核奖惩办法》处理。
联系人:张 晔 电 话:6910556
联系人:宋 磊 电 话:6910568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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