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08 信息来源: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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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供水设施相关资产转让的批复
区水利局:
《关于农村供水设施相关资产转让的请示》(浑江水请[2024]5号)收悉,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区水利局上报方案处置农村供水设施相关资产,通过资产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资产转让、整合重组工作,转让后授予受让方经营权,由受让方负责农村供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 4年8月8日
(责任编辑:王雅凤)
初审:王雅凤 复审:刘吉娜 终审:杨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