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告
浑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6年 第1号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春节期间浑江区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设的原则
本着“安全、便民、合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2017年春节期间浑江区城区布设33处。
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从业条件
1、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摊床长度不超过 6米,货品高度不超过2米,存放量不超过40箱(总药量不超过48千克)。
2、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一律采用棚式户外销售。
3、零售经营者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零售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点内严禁烟火。
5、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6、必须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货合同,走正规的进货渠道。
7、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属占道经营,必须缴纳城市管理费及违约保证金。
8、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1日。
三、零售经营许可的申报程序
(一)报名条件
1、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申请时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额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
白山市浑江区新建街道通江社区三楼。
联系电话:3224599
特此通告
浑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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