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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30   信息来源: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监管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浑江政发〔2016〕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区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问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区政府决定要求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决定,公布取消(暂停)的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变相审批;区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和分厅集中统一办理,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确保区政府决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取消(暂停)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主体,要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因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暂停)而放弃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根据项目的受理、办结等运行管理和投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将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打通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要对承接项目的受理要求、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实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要及时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承接项目的服务管理;要加强运行监管,保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运行顺畅高效。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区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区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区政府将适时开展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专项督查,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问责机制

  强化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不到位,对行政审批项目体外循环、超时办理、越权办理、擅设审批、变相审批、推诿扯皮、违规收费等情形的问责。严肃查处 “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效率低下等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吉政发〔2007〕41号)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吉办发〔2002〕29号)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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