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一科2025年度5-12月煤矿和煤矿洗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为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及模版的通知》(矿安综〔2024〕5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告》(2024年第2号)、《关于浑江区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主体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及《浑江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安全实施办法》(浑江安发〔2023〕10号)的文件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我区煤矿和煤矿洗选企业具体现状及我局煤矿监管人员数量、装备等实际情况,现修改《2025年度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煤矿数量、分布、生产能力、生产状态、灾害情况
截止2025年4月底,全区煤矿总数为4处。见表1。
表1:浑江区煤矿基本情况
序号 |
矿井名称 |
矿井地址 |
企业 性质 |
灾害情况 |
矿井状态 |
生产能力(万吨/年) |
1 |
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道清煤矿 |
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 |
省属 |
高瓦斯、煤炭自燃、地质类型复杂 |
生产 |
70 |
2 |
亿佳合能源股份公司 联谊煤矿 |
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 |
民营 |
低瓦斯、煤炭自燃、地质类型复杂 |
技改建设 |
30 |
3 |
大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联丰煤矿 |
白山市浑江区通沟街道 |
民营 |
高瓦斯、煤炭自燃、地质类型复杂 |
长期停工停产 |
45 |
4 |
八道江区 凤鸣煤矿 |
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 |
民营 |
低瓦斯、煤炭自燃、地质类型复杂 |
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监管职责现已移交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 |
15 |
(二)煤矿及分类
全区4处矿井中,根据《吉林省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实施细则》(吉煤安监监察〔2018〕102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浑江区煤矿风险等级为C、D二类:
1、C类矿井2处
(1)道清煤矿,证照齐全生产矿井、生产能力70万吨/年。
(2)联谊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技改建设矿井,生产能力30万吨/年。
2、D类矿井2处
(1)联丰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升级改造矿井,生产能力45万吨/年;
(2)凤鸣煤矿,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
凤鸣煤矿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监管职责现已移交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
3、C类煤矿中风险突出的重点煤矿
根据近三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风险灾害情况,道清煤矿、联谊煤矿划入重点煤矿。
(三)、煤矿洗选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煤矿洗选企业2处。其中:六道江镇辖区煤矿洗选企业1处,即通化矿业(集团)道清选煤有限公司,证照齐全,生产能力为70万吨/年,目前正常生产。
通沟街道辖区煤矿洗选企业1处,即白山市嘉信选煤有限公司,证照齐全,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目前处于长期停工停产。
二、煤矿及煤矿洗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一)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1、煤矿安全生产形式
道清煤矿为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矿井;联谊煤矿为技改建设矿井;联丰煤矿为技改建设矿井,现无生产作业活动;凤鸣煤矿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监管职责现已移交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
2、2025年煤矿安全风险研判
根据《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吉林省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全年煤矿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浑江区煤矿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浑江区煤矿存在4个方面的风险,拟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表2 :浑江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
序号 |
危险内容 |
重点煤矿 |
管控措施 |
1 |
瓦斯风险 |
道清煤矿、联谊煤矿、联丰煤矿 |
(1)加强矿井风量测定,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应及时调配风量,保证各地点风量充足。(2)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管理。(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4)加强日常瓦斯管理和检查。(5)加强采区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
2 |
水患风险 |
道清煤矿、联谊煤矿、联丰煤矿 |
(1)汛期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区域、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点检查。(2)成立矿井抢险队伍。(3)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4)矿井赋予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在发现突水征兆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5)做好矿井涌水量日常监测。(6)按规定设置避水灾路线标识牌板,使作业区域的每个人员了解和掌握,并保持撤人通道畅通 |
3 |
火灾风险 |
道清煤矿、联谊煤矿、联丰煤矿 |
(1)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及电缆运行高温导致自燃发火。(2)采区结束后,进行永久性封闭。(3)加强密闭管理及预测预报工作。(4)利用注氮系统,对封闭的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氮。(5)井下工作面按规程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6)采区(采面)的防火门应设置在入、回风石门(7)加强采空区气体检测。 |
4 |
顶板冒落风险 |
道清煤矿、联谊煤矿、联丰煤矿 |
(1)加强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下作业。(2)严禁任何人员违章作业、空顶作业、冒险作业。(3)加强顶板矿压观测及巷道收敛,顶板压力增大及时进行加强支护。(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保临时支护强度。 |
(二)煤矿洗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通化矿业(集团)道清选煤有限公司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白山市嘉信选煤有限公司,证照齐全,目前处于长期停工停产。2024年浑江区辖区煤矿洗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均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监管执法力量
(一)监管执法人员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设置煤矿监管科室1个,主管副局长1人、总工程师1人、煤矿监管执法人员6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数
2025年5月至12月法定工作日167日。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带薪休假为60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数=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工作人员数量-安全监管人员带薪休假工作日=167日/人×6人-60日=942(日)
(三)监管工作日数。
1、经批准的 2024年监管工作日数和 2025 年5月至12月计划监管工作日数。
2024年,浑江区政府批复《2024年度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煤矿监管813工作日。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管294工作日。
2、2025年监管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比例。
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开展煤矿监管执法294工作日,占比例为294/942=31.2%。
四、执法任务安排和分解
(一)2025年5月至12月年度监管总体安排
1、2024年监管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按照浑江区人民政府批复的《2024年度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计划》2024年对煤矿企业总监管工作日为813日;执法工作完成率为100%。
2、2025年5月至12月监管执法计划情况
2025年5月至12月综合考虑煤矿数量,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的文件要求,确定2025年5月至12月对C类煤矿:道清煤矿、联谊煤矿计划监管检查分别为4次;D类煤矿:联丰煤矿计划监管检查为3次,总计划监管检查次数11次。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执法工作日为294日。
(二)“查企”执法计划
1、对煤矿的监管执法
(1)重点矿井监管频率:道清煤矿为重点监管矿井,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监管次数4次,每次监管日数为5天(计划监管、复查隐患和专项监管),联谊煤矿为重点监管矿井,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监管、密闭专项检查次数4次,对联谊煤矿每次监管日数为5天(计划监管、密闭专项检查、复查隐患和专项监管)。道清煤矿年监管工作日=1个矿井×4次×5天/次×6人/次=120(日);联谊煤矿年监管工作日=1个矿井×5天/次×4次×6人/次=120(日);年监管工作日小计120+120=240日。
(2)较重点矿井监管频率:联丰煤矿为较重点监管矿井,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监管次数3次,每季度监管检查1次,每次监管日数为3天(计划监管和复查隐患)。年监管工作日=1个矿井×3次×3天/次×6人/次=54(日)。
(3)开展线上+线下巡查、暗访工作,工作日数=2次/月×8月×1天/次×5人/次=80(日)。
(4)安全生产举报现场核查工作;工作日数=1次×6天/次×6人/次=36(日)
(5)行政处罚工作及案件移交工作;工作日数=3次×6天/次×6人/次=108(日)
2、治本攻坚重点监管执法
按照计划编制要求,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对3处C、D类煤矿分别开展1次治本攻坚重点监管,计划开展治本攻坚重点监管3矿次、13工作日(本项矿次、工作日数包含在第1项)。
3、专项监管执法
2025年5月至12月对道清煤矿、联谊煤矿开展“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培训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2矿次。(本项矿次、工作日数包含在第1项)。
4、对煤矿洗选企业监管执法
通化矿业(集团)道清选煤有限公司为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次数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每次监管日数为2天(计划监管1天,复查1天),年监管工作日=1个企业×2天/次×4次×6人/次=48(日);白山市嘉信选煤有限公司为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次数每季不少于1次,每次监管日数为2天(计划监管1天,复查1天),年监管工作日=1个企业×2天/次×2次×6人/次=24(日)。年监管工作日小计72日。
(三)“督己”执法监督计划
1、执法监督方式和内容。
(1)执法制度机制建立情况
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这一指导思想,明确了浑江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法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为分管负责人,从局领导层面协调推动全年监管执法工作目标的实现。政策法规科为执法监督具体工作牵头统筹科室,做好事前执法预审法制审核,事中过程重点监督,事后评议考核追责问责三项监督工作,杜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发生,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科室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配合。
(2)开展方式及内容。
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定期组织对煤矿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执法预审、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定期监督的执法监督。
2、执法监督计划矿次数和工作日数。
依据《2025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指南》,年度现场执法计划700矿次以下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现场开展执法监督矿次数占现场执法矿次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2025年5月至12月计划监管为11矿次,拟计划开展现场执法监督1矿次、5工作日,占煤矿现场执法计划9%,符合要求比例。
(四)2025年5月至12月非执法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占用工作日数=18天/人×6人=108(日)。
(2)病假、事假占用工作日数=8天/人×6人=48(日)。
(3)参加党群活动占用工作日数=12天/人×6人=72(日)。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工作日数=8次×1天/次×5人/次=40(日)。
(5)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工作日数=7次×2天/次×6人/次=84(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具体分管计划执法工作,推动煤矿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执行和考核等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质效。矿山监管一科负责计划编制,由专人负责每月的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统计、典型案例报送等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固化细化工作流程,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机制。结合国家安全信息平台数据,开展季度监管执法分析,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开展责任倒查。对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火等较大涉险事故隐患,长期存在但未查出的或查出未及时整改的,及时启动责任倒查,压紧压实监管执法责任。三是文明执法。坚持采用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温度执法,提高执法成效。
(三)提高监管质效。从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质量和效能入手,着力推进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解决“就隐患查隐患,就问题查问题、低水平重复监管”突出问题。一是从监管执法检查方式上,全年现场监管执法计划均要坚持“四不两直”与突击暗查暗访,切实查处煤矿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和精准性。二是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科学合理安排监管执法计划,保证每次监管的最低工作日,提高有效的监管工作日,确保监管质量提升。三是强化企业人员责任倒查。保障监管执法“由事到人、查事警人”,倒查问题隐患背后的责任,持续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强化执法平台使用和维护。所有文书及时组卷归档,按规定期限内上传。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二科
2025年度5月-12月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二科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要求,根据科室的非煤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车辆配置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结合矿山监管二科监管企业实际状况,调整原2025年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二科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二科2025年度5月-12月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工作计划要针对辖区内非煤企业安全状况,达到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计划要与监管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4、坚持按计划进行监管,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按计划实施监管,从而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5、监管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1、依法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
2、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3、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1)进一步深化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2)进一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汛期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四、直接监管(对象)企业基本情况
(一)非煤井工矿山12户(其中重点企业5户)
1、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板石镇珍珠门村,开采矿种金,生产规模80万吨/年,大型矿山,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2、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青矿4-6矿组(板石镇,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235万吨/年,大型矿山,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3、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17号矿组二期(板石镇,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15万吨/年,生产)
4、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18号矿组三期(板石镇,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80万吨/年,生产)重点监管企业。
5、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板石镇,开采矿种铁,上青矿8号矿组588阶段开采)重点监管企业。
6、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板石镇,开采矿种铁,上青矿8号矿组接续开采)
7、吉林富德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木通沟铁矿(板石街道木通沟,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40万吨/年)重点监管企业。
8、白山市融达矿业双顶金矿(三道沟镇双顶岭,开采矿种金,生产规模6万吨/年)
9、白山市太安铁矿(六道江镇旱沟村,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6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过期)。
10、白山市青沟矿业大青沟铁矿(红土崖镇红一村,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6万吨/年,批建未建)
11、白山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上青四队铁矿(板石街道上青村,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6万吨/年,长期停建)。
12、白山市天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边家沟铁矿(板石镇,开采矿种铁,生产规模15万吨/年,探转采,新立。自然资源局提供,未履行三同时建设)
(二)尾矿库4户(重点企业2户)
1、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吊水壶尾矿库(生产),傍山型三等头顶库,设计坝高98米,现坝高96.8米,设计库容4029.2万立方米,现库容3929万立方米。重点监管企业。
2、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尾矿库(生产),山谷型三等库,设计坝高134米,现状坝高114米,设计库容1467.52万立方米。重点监管企业。
3、白山市太安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停产),平地型五等库,设计坝高6米,设计库容8.08万立方米。
4、白山市瑞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停产),平地型五等库,设计坝高5米,设计库容2.45万立方米。
(三)井工勘探项目(1户)
白山市北琪铁矿粉加工有限公司胜铭铁矿深部(910m标高以下)详查坑探工程。
(四)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
全区非煤露天矿山10户、小型露天采石场总数8户。
(一)露天矿山10户(重点企业3户)
1、吉林銮石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簸箕掌子村采石场(红土崖镇簸箕掌子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证照齐全在有效期内)
2、吉林省国信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黑沟九队白云岩矿(太安黑沟九队,开采矿种白云岩,生产规模100万吨/年)重点监管企业。
3、白山市天安金属镁矿业有限公司黑沟白云岩矿(太安黑沟九队,开采矿种白云岩,生产规模45万吨/年)
4、白山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六道江镇江沿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七处资源整合矿山:江沿石灰石矿,二矿、三矿、五矿、六矿、七矿、九矿)重点监管企业。
5、白山市盛泰矿业有限公司(七道江镇东山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六处资源整合矿山,一矿、三矿、五矿、六矿、七矿、九矿)重点监管企业。
6、吉林省华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浑江区板石镇上青村东沟采石场(板石镇上青村东沟,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砂岩,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已批建,未建)
7、白山市宏缘石材经销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通天沟采石场(七道江镇团结村通天沟,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
8、吉林长白山钴业有限公司大横路钴铜矿(三道沟镇大横路村,开采矿种钴铜,生产规模165万吨/年),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2022年涉矿领域环保排查由自然资源局排查的)。
9、白山市福源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黑沟九队白云岩矿(太安黑沟九队,开采矿种冶金用白云岩,生产规模53万吨/年,非爆破式露天开采,大型矿山,新立,自然资源局提供,未履行三同时建设)
10、白山市浑江区和润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石英砂岩矿(七道江镇七道江村,开采矿种石英砂岩,生产规模30万吨/年,露天开采,中型矿山,新立,自然资源局提供,未履行三同时建设)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8户
1、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横道采石场(六道江镇横道村,开采矿种石灰岩,生产规模16万吨/年)
2、白山市山春采石场(六道江镇横道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16万吨/年)
3、吉林省华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岩矿(板石镇新兴村,开采矿种白云岩,生产规模10万吨/年)
4、白山市彪罡采石场(七道江镇大泉源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生产规模16万吨/年)
5、吉林省精诚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河口街道翁泉村,开采矿种石灰岩,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6、吉林鑫基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三道沟镇三岔河村正岔采石场,(三道沟镇三岔河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7、白山市绿城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松树窝子采石场(七道江镇东山村松树窝子,生产规模28.8万吨/年,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2022年涉矿领域环保排查由自然资源局排查的)
8、浑江区三道沟镇二道沟村南岔采石场(三道沟镇二道沟村,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
五、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2025年5月—12月,矿山监管二科非煤矿山领域执法人员总数为4人,总法定工作日为672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2025年5月至12月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5-62-15=168日
1、5月-12月总天数245天;
2、双休日62天;
3、法定节假日为:五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共计15天。
总法定工作日=168日×4人=672个工作日。
六、监管企业分类及监管频率(次数)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矿安〔2025〕14号)要求,各类非煤矿山年度执法检查频次上限由其监管执法主体合理确定,结合全区非煤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企业10户,一般监管企业25户。制定相关监管频率(详见附件:2025年5月—12月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二科监管企业及计划监管频次表)。
1.非煤井工矿山12户(共17次)
(1)重点企业5户
监管工作日= 5户×2次×2天/次×4人=80个工作日
(2)一般监管企业7户
监管工作日= 7户×1次×2天/次×4人= 56个工作日
2、井工勘探项目1户(共1次)
一般监管企业1户。
监管工作日= 1户×1次×2天/次×4人= 8个工作日
3、尾矿库4户(共6次)
(1)重点监管企业2户
监管工作日= 2户×2次×1天/次×4人= 16个工作日
(2)一般监管企业(2户)
监管工作日= 2户×1次×1天/次×4人= 8个工作日
4、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共18户(共54次)
(1)重点监管企业3户。
监管工作日= 3户×2次×2天/次×4人= 48个工作日
(2)一般监管企业15户
监管工作日=15户×1次×1天/次×4人= 60个工作日
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
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共计4户
工作日数=4户×1天/次×4人=16个工作日
6、其他监管工作日
(1)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工作日数=10次×1天/次×4人=4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工作日数=5次×1天/次×4人=2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罚(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省级局、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及行政处罚)。
工作日数=10次×3天/次×4人=120个工作日
7、执法总工作日数
80+56+8+16+8+48+60+16+40+20+120=472个工作日
8、非执法工作日确定
(1)机关值班
工作日数=8次×1天/次×4人=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工作日数=7次×1天/次×4人=28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
工作日数=8次×1天/次×4人=3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工作日数=8次×1天/次×4人=3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工作日数=1次×10天/次×2人+1次×15天/次×2人=50个工作日
合计:32+28+32+32+50=174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数=472+174=646个工作日
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26个工作日。
七、监管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矿山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进行安全监管。具体检查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注:此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附件:2025年5月—12月浑江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二科监管企业及计划监管频次表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
矿山监管二科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2025年5月—12月浑江区应急管理局
矿山监管二科监管企业及计划监管频次表
现有企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2户)、井工勘探项目(1户)、尾矿库(4户)、露天矿山(10户)、 小型露天采石场(8户)。 5月-12月计划检查45户/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管频率 |
监管性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2户)(17次) |
|||
1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青矿 (4-6矿组) |
2 |
重点监管 |
2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 (上青矿8号矿组)接续开采 |
1 |
一般 |
3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 (17号矿组二期) |
1 |
一般 |
4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矿 (18号矿组三期) |
2 |
重点监管 |
5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 (一期)上青矿8号矿组588阶段开采 |
2 |
重点监管 |
6 |
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 |
2 |
重点监管 |
7 |
白山市融达矿业有限公司双顶金矿 |
1 |
一般 |
8 |
吉林富德矿业有限公司木通沟铁矿 |
2 |
重点监管 |
9 |
白山市太安铁矿 |
1 |
一般 |
10 |
白山市青沟矿业大青沟铁矿 |
1 |
一般 |
11 |
白山市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上青四队铁矿 |
1 |
一般 |
12 |
白山市天明矿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白山市边家沟铁矿 |
1 |
一般 |
井工勘探项目(1户)(1次) |
|||
13 |
白山市北琪铁矿粉加工有限公司胜铭铁矿深部(910m标高以下)详查坑探工程 |
1 |
一般 |
尾矿库(4户)(6次) |
|||
14 |
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吊水壶尾矿库 |
2 |
重点监管 |
15 |
吉林板庙子矿业有限公司金英金矿尾矿库 |
2 |
重点监管 |
16 |
白山市太安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1 |
一般 |
17 |
白山市瑞成矿业有限公司 |
1 |
一般 |
露天矿山(10户)(13次) |
|||
18 |
吉林省国信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黑沟九队白云岩矿 |
2 |
重点监管 |
19 |
白山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
2 |
重点监管 |
20 |
白山市盛泰矿业有限公司 |
2 |
重点监管 |
21 |
白山市天安金属镁矿业黑沟白云岩矿 |
1 |
一般 |
22 |
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通天沟采石场 |
1 |
一般 |
23 |
吉林省华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浑江区板石镇上青村东沟采石场 |
1 |
一般 |
24 |
白山市浑江区和润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石英砂岩矿 |
1 |
一般 |
25 |
吉林长白山钴业有限公司大横路钴铜矿 |
1 |
一般 |
26 |
吉林銮石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 簸箕掌子村采石场 |
1 |
一般 |
27 |
白山市福源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黑沟九队白云岩矿 |
1 |
一般 |
小型露天采石场(8户)(8次) |
|||
28 |
浑江区六道江镇横道采石场 |
1 |
一般 |
29 |
白山市山春采石场 |
1 |
一般 |
30 |
吉林省华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岩矿 |
1 |
一般 |
31 |
吉林省精诚矿业有限公司 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 |
1 |
一般 |
32 |
白山市彪罡采石场 |
1 |
一般 |
33 |
白山市绿城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松树窝子采石场 |
1 |
一般 |
34 |
吉林鑫基矿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三道沟镇三岔河村正岔采石场 |
1 |
一般 |
35 |
浑江区三道沟镇二道沟村南岔采石场 |
1 |
一般 |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监管科
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履行工贸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浑江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浑江安办发〔2023〕10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局的工贸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车辆配置等实际情况,结合我区工贸行业相关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3〕23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2、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
3、全区工贸企业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加强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针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状况,达到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坚持按计划进行监管,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按计划实施监管,从而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
(五)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六)行业、分级、属地监管原则
1、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企业行业管理。
2、按照浑江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模,由区应急局对监管计划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其他小微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与属地镇街负责。
(七)覆盖原则
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按照计划做到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全覆盖。对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办法抽取开展执法检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执法复查率达到100%;
3、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4、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1、细化计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将年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使监管执法更科学、执法力量更集中,有的放矢。聚焦工贸企业风险等级、危险因素、生产规模和体量较大的企业,列入今年重点监管或重点时段检查范围内,形成年度检查“全覆盖”。
2、依法行政、过罚相当。对工贸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行政,坚持过罚相当,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既防止法外开恩,也防止执法过度。
3.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检查全过程使用应急管理部推广的“互联网+执法”系统。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检查情况现场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有关规定。
五、直接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监管科直接监管工贸行业重点企业34户,其中:建材行业企业1户,机械行业企业2户,轻工行业企业6户,商贸行业企业22,其他行业企业3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为重点监管5户、较重点监管14户、一般监管15户,确定监管频率。(详见附件)
六、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工作日
总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工作人员数量=248天×3人= 744个工作日
(二)监管企业分类及监管频率
1、重点监管企业5户(3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数=3次/年×2天/次×3人×5户
=90个工作日
2、较重点监管企业14户(2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数=2次/年×2天/次×3人×14户
=168个工作日
3、一般监管企业15户(1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数=1次/年×2天/次×3人×15户
=90个工作日
合计:348个工作日
(三)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监管科对浑江区其他不在监管计划内的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计划抽查企业12户次。
年监管工作日数=12次/年×2天/次×3人
=72个工作日
(四)其他监管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工作日数=6次/年×1 天×3人=18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工作日数=2次/年×7天/次×3人=42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生产举报投诉
工作日数=4次/年×2天/次×3人=24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工作日数=12次/年×1天/次×3人=36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工作日数=2次/年×2天/次×3人=12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工作日数=6次/年×4天/次×3人=72个工作日
合计:204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
1、事假、病假
工作日数=7天/年×3人=21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
工作日数=7天/年×3人=21个工作日
3、带薪休假
工作日数=15天/年×1人+10天/年×2人=3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
工作日数=5天/年×3人=15个工作日
合计:92个工作日
全年总工作日数=348+72+204+92=716个工作日
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40个工作日。
注:该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附件:
工贸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监管性质 |
监管频率 |
1 |
吉林华众轿车门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重点监管 |
3次/年 |
2 |
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重点监管 |
3次/年 |
3 |
白山市琦祥纸业有限业公司 |
轻工 |
重点监管 |
3次/年 |
4 |
白山虹桥纸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重点监管 |
3次/年 |
5 |
白山市喜丰塑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 |
重点监管 |
3次/年 |
6 |
白山市浩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轻工 |
较重点 |
2次/年 |
7 |
白山市汇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较重点 |
2次/年 |
8 |
科丝美特生物科技(白山)有限公司 |
轻工 |
较重点 |
2次/年 |
9 |
白山市国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0 |
白山市恒基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山货市场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1 |
白山市恒基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红旗贸易城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2 |
白山市恒基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贸大厦分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3 |
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合兴购物中心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4 |
白山市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5 |
白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6 |
白山市嘉合商业有限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7 |
白山市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8 |
白山市德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商贸 |
较重点 |
2次/年 |
19 |
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有限公司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0 |
白山市银河商城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1 |
白山市三江大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2 |
白山市浑江区金龙宾馆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3 |
白山市浑江区好日子生日城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4 |
白山市浑江区跃兴宾馆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5 |
白山市浑江区龙嘉时尚宾馆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6 |
白山市浑江区丽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7 |
白山市快乐假日酒店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8 |
白山市恒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29 |
白山市状元楼大酒点有限公司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30 |
白山市顺力特长白山特产城有限公司 |
商贸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31 |
白山市浑江区文良木门厂 |
轻工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32 |
通化矿业(集团)安全技术职工培训中心 |
其他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33 |
白山市瑞祥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其他 |
一般监管 |
1次/年 |
34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贸企业 |
|
|
12次/年 |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
2025年度5-12月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我局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和烟花爆竹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车辆配置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结合危化监管科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2025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编制要求。
3、《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
4、《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
5、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实际情况。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1、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工作计划要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安全状况,达到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3、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计划要与监管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4、坚持按计划进行监管,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按计划实施监管,从而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通过严格考核,促进监管人员责任制的落实。
5、监管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管,严格监管、公正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2、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3、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1、依法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2、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3、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各专项行动进行验收。
(1)进一步深化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2)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汛期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直接监管企业基本情况
浑江区截至2025年4月8日,共有危险化学品(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41户,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户、医药生产企业3户、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3户、加油站20户、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10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户。按照监管要求,同时确定重点监管企业4户,较重点监管企业27户,一般监管企业10户,根据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及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监管频率。(详见附件)
六、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工作日
总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工作人员数量=248天×3人= 744个工作日
(二)监管企业监管频次
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实际情况和科室监管力量等情况,制定监管频次(详见附件: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监管企业名单)。
1、危险化学品(37户)
(1)重点监管企业2户(4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4次/年×2天/次×3人×2户
=48个工作日
(2)较重点监管企业25户(2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2次/年×1天/次×3人×25户
=150个工作日
(3)一般监管企业10户(1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 =1次/年×1天/次×3人×10户
= 30个工作日
合计228工作日。
2、烟花爆竹(4户)。
(1)重点监管企业2户(4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4次/年×2天/次×3人×2户
=48个工作日
(2)较重点监管企业2户(2次/年)。
年监管工作日=2次/年×1天/次×3人×2户
=12个工作日
(3)烟花爆竹节日临时摊床巡查。
年监管工作日=1次/年×15天×3人
=45个工作日
合计105工作日。
全年执法检查总工作日=228+105=333个工作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
1、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票据经营)共计10户,按照不少50%的抽查比例,全年双随机检查企业5户。
2、工作日数=5户×1天/次×3人=15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工作日
1、迎接上级检查。
工作日数=6次/年×1天/次×3人=18个工作日
2、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工作日数=2次/年×2天/次×3人=12个工作日
3、参与处理上访、举报查处工作。
工作日数=4次/年×2天/次×3人=24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及巡查暗访。
工作日数=12次/年×1天/次×3人=36个工作日
5、行政处罚。
工作日数=6次/年×5天/次×3人=90个工作日
合计:18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事假、病假。
工作日数=7天/年×3人=21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内业管理工作。
工作日数=2天/月×3人×12个月=7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
工作日数=2天/月×3人×12个月=72个工作日
4、带薪休假。
工作日数=15天/年×3人=45个工作日
合计:210个工作日
全年总工作日数=333+15+180+210=738个工作日
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6个工作日。
七、 各月份监管重点工作
(一)1月份、2月份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及节日临时摊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二)3月份、4月份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年度制定修订情况;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年度培训计划、方案制定情况;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制定情况;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5月份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情况。
(四)6月份重点查企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五)7月份、8月份重点检查汛期工作。
(六)9月份、10月份“国庆”期间重要时间节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七)11月份、12月份重点检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完成情况;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八)《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注:此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附件: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监管企业名单
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
2024年4月8日
附件:
2025年浑江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科监管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管频率 |
标准化 等级 |
监管性质 |
危险化学品企业(34户)(62次) |
||||
1 |
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部分) |
4次/年 |
三级 |
重点监管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油库) |
4次/年 |
三级 |
重点监管 |
3 |
白山市公道溶解乙炔厂 |
2次/年 |
过期 |
较重点 |
4 |
白山市浑江区盛达气体厂 |
2次/年 |
过期 |
较重点 |
5 |
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
2次/年 |
过期 |
较重点 |
6 |
白山市浑江区洪利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7 |
白山市明拓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8 |
白山市江宏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9 |
白山中源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镇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0 |
白山市鹏翔物流有限公司鹏翔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1 |
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三工地加油站 |
2次/年 |
过期 |
较重点 |
12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北安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3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环城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4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老营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5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板石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6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镇江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7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胜利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8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东山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19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浑江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20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红土崖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21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江北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22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城西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23 |
中石油白山分公司华山加油站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24 |
白山市豪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南平加油站 |
2次/年 |
未评 |
较重点 |
25 |
白山市金海乙炔厂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26 |
白山市利云氧气厂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27 |
白山市腾通物资有限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28 |
白山市尊丽达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29 |
吉林省楠熙能源有限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30 |
白山市浑江区建国化玻器械采购供应站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31 |
白山市骏达经贸有限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32 |
吉林省丰汇商贸有限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33 |
坤元(白山)有限责任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34 |
吉林鑫通晖能源有限公司 |
1次/年 |
未分级 |
一般 |
烟花爆竹(4户)(12次) |
||||
35 |
白山市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4次/年 |
三级 |
重点监管 |
36 |
白山市喜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4次/年 |
三级 |
重点监管 |
37 |
白山市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连锁一店 |
2次/年 |
未分级 |
较重点 |
38 |
白山市喜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连锁一店 |
2次/年 |
未分级 |
较重点 |
医药生产企业(3户)(6次) |
||||
39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40 |
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 |
2次/年 |
三级 |
较重点 |
41 |
吉林春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 |
2次/年 |
过期 |
较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