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提升水利监管水平,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现制定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水利领域相关行政职权,维护水利系统平稳、安全秩序。
(一)通过实施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通过实施行政检查,确保水资源统一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发挥水资源经济效益,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通过对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实施行政检查,消除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隐患,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安全。
(四)通过对重点水利防汛设施和涉河建设项目实施行政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严格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度汛。
三、检查要求
(一)根据《吉林省水利厅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认真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政法〔2020〕1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常态化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二)各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制度规定,现场检查不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后续案件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