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执法检查主体

 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六大职责,拥有行政检查、处罚等多项执法权,执法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文件。其委托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明确了现场处罚、一定额度罚款处理等委托权限,重大处罚需报区局案审会审理。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 应急管理3.防灾减灾救灾4. 事故调查处理5. 行政审批与执法6. 宣传教育

  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事故调查权联合执法权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白山市及浑江区关于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666号

  联系电话:3284468

  受委托组织名称:白山市浑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委托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吉安监管法规20169号)的规定,现将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受委托人行使。

  委托事项及权限: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全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1、现场处罚权(简易程序案件);

  2、对个人按程序办理罚款额度在一千元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对单位按程序办理罚款额度在一万元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1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的,经大队研究后,报区局案审会审理。

  委托期限:一年一签(今年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328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