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检查主体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并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报送委托机关进行法制审核。 (二)实施医疗卫生等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三)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防控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性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