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教育局行政执法检查主体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八款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八款。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红旗大街133号

联系电话:0439-336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