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0   信息来源:浑江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藏
浑江区水利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七批)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按照浑江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已完成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5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5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责 任 人: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和岩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并实现“长制久清”;完成区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时限:2020年 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20年3月底前,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时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 

  (二)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排污口整治任务,对保留的排污口逐一挂牌公示,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黑臭水体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对已治理完成黑臭水体实施常态化管理,2020年12月底前,建立金坑河(含月牙河)、碱厂沟河长效保持机制。 

  (三)严格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和规范化设置。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一河一策”方案目标进行分类实施。 

  (五)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以黑臭水体治理、沿江沿河排污口整治、禁养区内养殖业关闭(搬迁)和出界断面水质情况等水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组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水质未按期达标的地区,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整改效果: 

  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完善配套制度。做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河流全面实现河长制,流域面积20并反复公里以上的22条河流及20平方公里以下的101条河流分别设置或与其汇入河流打捆设置河长。二是明确了任务职责。各级河长和22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共管共治。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河”的工作机制。   

   

  公示网址:http://www.hunjiang.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7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浑江区水利局 

  联系电话:0439-3361276 

  联系地址:浑江区区政府 长白山大街3666号     

  浑江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董建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