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林业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第六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浑江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已完成整改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3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13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据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责任单位:浑江区林业局
整改目标:2018年5月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林地、草地、湿地破坏面积的排查审核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3月底前,由林业局、农牧局制定排查方案,核准本区域内毁林毁湿毁草面积并列出问题清单落实责任,并启动植被恢复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需恢复植被面积的30%;2019年10月底前,累计完成需恢复植被面积的60%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需恢复植被面积的。
(二)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案件,对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案件线索,及时核实举报内容,并按程序移交。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破坏林地、草地、湿地行为,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的督办,跟踪问效,巩固查办结果。
(三)加大对已破坏林地、草地、湿地的恢复力度。依据清查结果,下达还林还草计划,及时组织还林还草。落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修复和重建。加大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生态补水等工程项目建设力度,有效促进湿地植被恢复。
(四)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效果:
(一)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推进整改,并参照省、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组织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司法联动,形成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环保等相关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加大对群众举报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力度。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绝不姑息,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2019年9月底前,对督察交办案件逐个开展核查,主动查找和及时发现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类建立台账,着重化解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信访举报问题,推动提升性案件办理质效。对已经结案销号案件进行复查复核,重点对2017年群众举报出现反弹的老问题、2018年群众多次重复反映的新问题、群众对前期调查结果不满意的问题逐一排查核实,形成排查情况报告。
公示网址:http://www.hunjiang.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27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浑江区林业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3324783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江北大街366号浑江区政府
浑江区林业局
2020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董建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