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第二批)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按照白山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5)号及浑江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局已完成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3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责 任 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牟善友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加强和改进对全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有效消除煤炭质量管控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把“生态优先”和“保护第一”的生态理念融入到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营造人人爱护环境、主动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对全区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行为。2019年11月底前,在冬季储煤高峰期,开展全区煤炭加工、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整改效果:(一)全局上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充分认识到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二)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各基层所对全区煤炭加工、煤炭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共检查煤炭销售企业21户,18户正常经营,按照部署对辖区内的1户煤炭销售户进行专项监督抽检,所检项目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判定为合格。(三)初步建立长效机制。6月24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炭经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公示网址:http://www.hunjiang.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8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联系电话:0439-500806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南平街513号
(责任编辑:董建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