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公示(第一批)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要求,按照白山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区已完成整改任务(问题编号: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甚至重发展、轻保护;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自觉性和紧迫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多、具体落实少;对群众环境诉求没有真正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绿色的发展观。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摆到首要工作,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部署,严抓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定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模式等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确保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区委、区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强力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区直相关部门分兵把口,做好指导、督促、服务和保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真正把群众的环境诉求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妥善解决好。
(三)修订并严格执行《浑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考核办法,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生态环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建立环保整改双周调度例会制度,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研究破解办法,逐条逐项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任务整改。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会前对要汇报的整改情况进行暗访,查明实情。会后对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形成情况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镇(街)和部门,及时进行督办。
(五)健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对本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
(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区干部作风大整顿问题整改,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重点查找落实“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严肃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区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成果,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办理力度,从实、从快、从严、从细办理信访案件,确保调查处理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畅通群众环境诉求举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对群众普遍关注、反复举报仍然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发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效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大决策部署,参照执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解放思想推进白山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区委、区政府领导继续履行“双包保”责任,强力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实。今年以来,区领导开展调研督导达十余次。
(三)修订《浑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转发《白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白山办发〔2019〕20号)、《成立浑江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通知》(浑江政办发〔2019〕35号)等制度文件。
(四)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实行环保整改双周调度例会制度,按时上报整改报告2次。区委督查室对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暗访,并通报了情况。
(五)制定了浑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
(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主题教育工作。
(七)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信访案件办理工作,通过白山广播电视台、长白山日报向社会发布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开通24小时12369举报电话,拓宽群众举报渠道。畅通群众环境诉求举报渠道,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信访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2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多达1187件,占比19.3%,涉及具体问题397个,属实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衍应对。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建立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严格执行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月调度制度,采取通报、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做好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的后续整改工作。
(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推进整改,并参照省、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组织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司法联动,形成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环保等相关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加大对群众举报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力度。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绝不姑息,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2019年9月底前,对督察交办案件逐个开展核查,主动查找和及时发现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类建立台账,着重化解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信访举报问题,推动提升性案件办理质效。对已经结案销号案件进行复查复核,重点对2017年群众举报出现反弹的老问题、2018年群众多次重复反映的新问题、群众对前期调查结果不满意的问题逐一排查核实,形成排查情况报告。
(五)畅通12369和12345等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细化落实各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信访案件处置责任,建立完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采取通报、督办、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表面整改、敷衍塞责甚至假整改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两办督察及纪委监委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效果:
(一)落实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建立的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区委督查室和区整改办组织对12个镇(街)36个部门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复核工作。
(二)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参照市整改办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环保法》,五年来,我们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近五年以来,共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8起。责令改正12起,行政处罚案件46起,罚款70万元,适用配套办法8件,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执行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月调度制度,共向责任单位发督办函5份、逾期专项督办函2份。
(五)通过白山广播电视台、长白山日报向社会发布环保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开通12369举报电话,拓宽群众举报渠道。细化落实各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信访案件处置责任,建立完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反馈落实等长效机制。
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5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明显提升,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对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将落实“回头看”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问题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整改责任主题活动,引导相关领导干部做到真重视、真整改、真严格、真到位,努力营造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二)2019年7月底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确保整改工作严格按序时进度推进并整改到位。
(三)2019年7月底前,采取定期调度、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督导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整改工作任务复查复核,逐个对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目标任务,现场查验核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并形成工作报告。对复查复核发现的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移交移送、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力,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整改效果:
(一)浑江区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将落实 “回头看”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问题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区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浑江教组发﹝2019﹞27号),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落实整改责任主题活动。
(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建立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清单。
(三)开展了一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暗访和复查复核工作,并通报了整改工作相关情况。
(四)2017年1至2019年12月份,共查处问题12个,处理2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8人。
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6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对整改持观望态度,以督察组“来不来”为标准确定是否加大整改力度,有的寄希望调整规划或区划范围来规避整改;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试图蒙混过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督察整改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整改责任进一步落实,整改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整改质量进一步提升。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修课”,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打折扣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把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二)2019年8月底前,重新梳理并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推进,定期调度情况,强化督查督办预警,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督察整改全过程管理。
(三)2019年10月底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信访案件整改情况逐项逐个进行全面系统核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
(四)对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浑江区侵占破坏生态空间问题排查整治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强化整改,确保2019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做到责任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调整规划或区划方式规避问题整改。
(五)严格执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狠抓一批整改反面典型案例,对整改不力、履责不到位以及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防止拖延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问题发生。
整改效果:
(一)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浑江办发〔2019〕22号),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区级党校课程体系。
(二)每月调度一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等,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三)开展了一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暗访和复查复核,并通报了相关情况。
(四)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的通知〉的通知》,全区共排查出违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19个,其中侵占林地问题13个,其他问题(侵占耕地和旱地等)6个,未发现侵占草原、侵占湿地和侵占湖泊问题。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五)继续严肃责任追究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防止拖延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现象发生。
公示网址:http://www.hunjiang.gov.cn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7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浑江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3361585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百货西侧老司法局5楼
(责任编辑:董建佐)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