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四)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七)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九)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设 4 个机构,分别为1、办公室2、康复部3、教育就业部4、组宣传文体维权部。
纳入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2015年实有人员 30人,其中:在职人员28 人,离退休人员 2 人。
2015年残疾人服务中心实有人员5人。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收入总计 382.9万元;支出总计 33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彩票公益金。
二、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382.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8 万元,其他收入 0.1 万元。
三、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万元。
四、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82.9万元。
五、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338.9万元。
六、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6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3.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 3.9万元。2015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2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招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名词解释,没有的项目删除并重新编辑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主管部门)和白山市浑江区残疾人联合会(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从省财政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只保留部门已发生的收入明细,未发生的收入明细删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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