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20 信息来源:浑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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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白山市浑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隶属于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三)保障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四)负责指导基层社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
(五)负责基层社人事、业务、财务、信访、安全等管理工作;
(六)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
(七)负责基层社的项目报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项目报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白山市浑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财审科。
内设机构职责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自行分解。
三、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任务,核定白山市浑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9名(其中,全额拨款9名)。编制比例结构:行政管理岗位编制1名,专业技术岗位编制8名。
四、领导职数
核定白山市浑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职数2名(正职1名,副职1名)。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正职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强化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按照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开展活动。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公益服务职能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分类后,除国家和省明确政策规定外,原编制经费形式和人员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原实行的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维持不变,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后,按规定办理。
(四)三十日内,按“三定”规定理顺名称和职责,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事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白山市浑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白山市浑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刁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