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填表单位(公章):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9 月 18日 |
|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 1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或擅自利用已竣工验收工程改、扩建且未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过改建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措施,能够使违法建设工程恢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且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整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础(试行)一(城乡规划部分)第七条第一款;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到位,没有赵成危害后果,进行教育之后,可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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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浑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但未超出合理误差范围,且未增建建筑物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一(城乡规划部分)第七条第二款;可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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