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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民族宗教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5     信息发布人:浑江区民宗局

 

  为加强对宗教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行政管理科室依法行政,根据宗教系统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宗教行政管理科室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2、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 行政管理部门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3、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4、错案的认定: 

   (一)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的。 

   5错案责任的承担: 

   (一)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由于案件承办人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罚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负责,案件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案件承办人办案正确,而主管领导予以否决的案件,由主管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四)经集体合议研究、行政主要领导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主要领导承担错案责任。 

    6、错案的究责方式: 

   (一)情节较轻、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可由上级 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错案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建议其所属机关或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7、本制度自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