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 |
| 发布时间:2024-08-12 信息发布人:浑江区水利局 |
白山市浑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制,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水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而建立的。 一、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水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主动、公平、公正、全面、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执法主体:公示执法机构的名称、职责分工、管辖范畴、执法区域等。 (二)执法人员:公示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属机构、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畴等。 (三)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根据、标准等。 (五)执法程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以及编制公示的流程图。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 (七)救济途径: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益和救济途径。 (八)监督方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信息。 (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中,通过现场公示、公告栏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公示相关信息。 四、动态管理和更新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公示内容。定期更新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畴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初审:潘姝屹 复审:迟国栋 终审:马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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