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山市浑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
| 发布时间:2024-08-12 信息发布人:浑江区水利局 |
白山市浑江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是为了确保水利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能够公开、透明地处理行政事务,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一、内部监督 (一)水利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内容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公正、公平、公开并完整、及时、准确等。 (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进行。 二、外部监督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县政务公开办举报。 (二)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认真记录并妥善处理群众来电和邮件。 三、群众监督 鼓励群众举报水事违法违纪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四、网络监督 (一)通过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如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等。 (二)允许公众在网上查询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群众的随时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督检查结果将定期通报,并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梳理,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落实。 六、公开方式 (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鼓励使用网络方式向社会长期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七、公开内容 (一)重点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具体信息。 (二)公开内容应当及时、准确,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最新的行政执法信息。
初审:潘姝屹 复审:迟国栋 终审:马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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