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浑江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
| 发布时间:2020-11-05 信息发布人:浑江区民政局 |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民政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规范,提高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是指本局及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区委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本局组织局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 本局政策法规科组织本局执法人员资格的培训学习、教学、考试及发证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所在行政执法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良好品行; (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试。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方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禁止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禁止雇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 资格培训每年举行两次,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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