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浑江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
| 发布时间:2020-11-05 信息发布人:浑江区民政局 |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是指根据行政执法管理需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应坚持年度培训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成果在工作中的应用,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第四条 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学习、培训要与工作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五条 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由局法规科和人事教育科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培训及考试考核的对象包括所有在编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根据国家规定新录用的公务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七条 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为民政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第九条 积极参加系统内的业务培训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在职培训。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考试不合格,暂停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补考一次不合格的注销其执法资格。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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